近年来,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坚持以实现“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为目标,以拓展就业新渠道为导向,以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支撑,以强化政策落实为保障,多措并举支持灵活就业,落实成效逐步显现。
一是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政策逐步完善。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支持灵活就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灵活就业促进机制,2020年9月,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分工意见》,结合实际提出22条支持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激励督导,重点突出“拓岗位”、“给补贴”、“优服务”,构成了做好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基础。
二是创业扶持政策作用发挥明显。鼓励创办个体经营实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在津创办个体经营实体的各类群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2020年以来,共为1700余名从事个体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亿元,发放贴息1600万元,进一步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创业资金压力。
三是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岗对接服务更加贴心。注重日常服务和专项帮扶相结合,加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岗撮合对接力度。2020年以来,依托“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活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广泛发布灵活就业用工岗位,促进灵活就业供求对接。专题开展线上“新业态”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服务业企业用工“接链”等活动,开辟“新业态”灵活就业专区,吸引“抖音”、“快手”等多家平台企业入驻,提供新业态灵活就业工作岗位。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广泛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针对性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四是灵活就业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鼓励从事灵活就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帮扶政策。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医疗、养老、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最高可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75%给予补贴。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1.97亿元,惠及182.6万人次。
五是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加强对企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的监督检查,维护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畅通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欠薪问题实现随发现、随介入、随清零。将灵活就业农民工作为根治欠薪重点群体,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完善欠薪信息预警、深化信用监管惩戒等举措,对欠薪问题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实现100%。
下一步,天津市将按照国家部署,多措并举支持灵活就业、有序发展新业态就业。一是加强政策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支持力度,在拓展新业态灵活就业岗位、探索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继续强化服务供给,加强政策保障,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二是注重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宣传国家和我市灵活就业支持政策,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破解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难点问题,营造支持促进灵活就业、鼓励新业态就业的社会氛围。三是全力稳定就业局势。充分发挥吸纳就业“蓄水池”作用,将促进灵活就业作为落实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创新工作举措,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我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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