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印发,旨在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而制定。
《办法》发布有助于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同时废止。主要内容明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及重点使用方向。同时,针对支出和决算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规则,其中涉及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部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