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市发放“人才贷”25笔、业务额1.303亿元。3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潍坊市修订出台《潍坊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人才贷”合作银行、贷款对象、风险补偿比例、贷款余额等进行进一步规范。
一是确定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是指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在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
二是确定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潍人才办字〔2019〕6号)中确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三是提高贷款风险补偿比例。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由县(市、区)与市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比例承担,贷款风险补偿额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
四是确定贷款余额最高限额。对市级及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人才贷”贷款余额分别进行限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的,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进行风险补偿。
五是确定合作银行责任。合作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不良贷款比重,对年度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暂停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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