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岳阳市“人才新政45条”,支持博士研究生来岳创新创业,根据《岳阳市鼓励支持博士研究生来岳工作实施办法》,对企事业单位新培养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用人单位相关待遇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三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
支持范围及对象:
中央、省属驻岳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市辖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含辖区内民营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半年以上的;或上述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后与现单位续签有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凡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属于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博士研究生。
支持政策:
在用人单位相关待遇的基础上,给予新引进或培养的每位博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第1年4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3万元),且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申报程序:
用人企事业单位在办理完聘用手续、博士研究生到岗工作半年以后,经所在区党(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初审后,向市委组织部报送相关材料:《博士研究生来岳工作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博士人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资料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年度考核,严格把关,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确认支持补贴对象,分年度发放补贴资金。2020年度已享受博士研究生补贴政策,但未享受完毕的,用人单位只需提供该博士研究生在本单位继续工作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即可享受2021年度补贴。
对县市新引进(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奖补政策,请详细咨询相关县市组织部门。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咨询电话:0730-8889332